成都不能养德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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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一起危险动物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介绍,去年7月,卢某到单位上工作后,将单位圈养的两只德国牧羊犬放出,因照顾不周使得两只狗将下班经过该处的幼童咬伤。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是否该禁养德牧的讨论。

事件回顾:

2012年7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的三岔路口,一位刚下夜班的妈妈抱着小孩路过这里时被两条大狼狗撕咬,造成小孩严重受伤。据附近围观者称,事发小狗为派出所收容所内德牧,其主人将二狗放出致人伤害。

相关图片:

德牧咬伤幼童后,围观群众准备捕捉咬人的德牧

德牧被装在蛇皮口袋

德牧被围在铁丝圈内,身体被汗水湿透

市民建议:

1、加强管理。对于具备认知能力的“大型犬”应设立专门犬类管理机构,对犬类实行登记、饲养、疫苗接种、驱虫和废犬处理等实行义务登记和管理,并指定专门的场所来强制医疗有病无主的流浪犬;对市民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和具有攻击性较强的大犬只,应强制实行圈养。

2、明确责任。因管理不善,大型犬伤人事件频发,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犬类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城区饲养动物,应签订法律责任书,自行承担由于饲养动物引发的损害责任;对于城市违章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强制打牌上锁,以减少突发伤人的事件。

3、严厉惩罚。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和犬伤人事件,还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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