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可以带宠物吗?
目前济南已经取消禁养规定,只要是健康宠物都可进入公共场所。 但是,在2018年4月29日,济南警方发布《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称,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严禁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 严禁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追逐、恐吓他人,或者任意践踏花草树木。 不系犬链、不采取安全措施而放口的犬只,导致主人受到损害的,由养犬人承担责任,损害公物的,由养犬人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告所称“重点管理区”是指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市中区、历城区辖区内除县(市)域内乡镇和街道所辖村庄以外的区域。
根据《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进人下列场所: (一)商场(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附近区域; (三)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等场所; (四)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五)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 (六)体育场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保持整洁的其它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