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狗有什么法律规定?
1,不能遗弃狗狗 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至少有70%的犬只没有办理户口登记,超过一半的饲养者不知道养犬必须先办许可证;10%的犬主甚至从未带爱犬接种预防针,而一旦感染狂犬病,治疗几乎100%死亡。 无证养犬、不按规定接种狂犬病疫苗以及随意弃养犬只是造成狂犬病疫情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9条规定: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实验、诊疗以及在动物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2,出门不牵绳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的动物,出户必须携带已免疫证明的动物,应当为动物佩戴标识,系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实行圈(栏)养,不得敞放。 另外,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部分城市禁止携犬乘坐公交车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包括北京在内的十大城市的公交车严禁乘客携带犬只等宠物上车。如果宠物主人违反规定,被执法人员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