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如何规范小区养狗?
近年来,“狗患”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规范犬只饲养,防止犬类扰民、伤人和传播疾病,保障业主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居小区环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宠物犬只饲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园区内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养犬户应自觉到公安局办理养犬登记,并每年定期办理年检,必须定期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且一户限养一只犬,禁止喂养危险犬类。
二、携带犬只出户时,犬只必须佩带犬链(长度不超过1.5米)、口套,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公交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道、饭店(有犬接待能力的犬类餐馆除外)、文化体育场馆、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场、园林、车站、航空港等室内公共场所与儿童活动场所。
四、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及时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对被伤者的处置要求。五、为确保小区广大业主生命健康,本小区内不得开设犬类诊疗场所、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