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狗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养犬应当向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动物防疫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动物防疫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对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留检所。
养犬登记证每年查验一次。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每年应当在有效截止日期三十日内查验一次。
养犬登记证破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