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鳄鱼犯法吗?
宠物鳄是违法的,我国禁止私人饲养繁殖鳄鱼 2013年4月,农业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野生鳄鱼定为国家保护动物。
根据该名录,野生鳄目共有7种,分别是暹罗鳄(C. siena)、尼罗鳄(C. nile)、湾鳄(C. sinensis)、亚洲鳄(C. porosus)、澳大利亚鳄(C. australis)、美国鳄(C. acutus)和尼加拉瓜鳄(C. nicaragua)。 其中,暹罗鳄(C. siena)又名泰国鳄或湾鳄,是目前世界上养殖量最高的品种;尼罗鳄(C. nile)因原产非洲尼罗河而得名,其性情攻击性强,个体最大,最长可达6米;湾鳄(C. sinensis)主要分布在太平洋西岸的东南亚地区;亚洲鳄(C. porosus)产于澳大利亚北部;澳大利亚鳄(C. australis)仅见于澳洲东部和东南部;美国鳄(C. acutus)分布于北美西海岸;尼加拉瓜鳄(C. nicaragUA)分布于中美洲。
在以上7种野生鳄鱼中,属于我国的物种有暹罗鳄、尼罗鳄、湾鳄和美国鳄,其中尼罗鳄、湾鳄和中国鳄属三趾鳄科。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节约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以野外驯养繁殖方式,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
同时规定,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批准许可文件。 而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申请饲养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目前,虽然有些省份允许人工繁育鳄鱼,但仅限于重点保护的暹罗鳄等4个物种,并且要求繁育场所实行隔离封闭管理和全程溯源管理。